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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又反悔?不予录用要赔钱?
作者:实习生编辑 时间:2018/4/16 阅读:2920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小编导语:很多企业经过对应聘者笔试、面试考核决定录用时,会向应聘者发放offer。由于录用通知书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被提及,而且不少观点认为录用通知书是单方发出的,与劳动合同为双方达成合意的特点不同,因此录用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发了offer又反悔,可能要赔偿巨额损失

当许多公司在面试或面试后决定聘用一名候选人时,他们将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由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提到就业通知,以及许多单方面发布就业通知的观点,以及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特点,因此就业通知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是这样吗?

由于该工人是外国人,他在收到雇用证后辞去了原籍国雇主的职务,将家人带到了中国(他的配偶也辞去了原籍国的工作,他的子女也辍学了),并在该国企业附近租了一所房子等待入学。2016年5月8日,国有企业突然告知,高级市场主管职位将因业务方向的重大变化而取消,因此无法雇用。

听到这一消息,求职者感到愤怒,因为他决心根据入职通知的条件进入工作岗位,或者将被追究国有企业的责任。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与求职者进行了艰苦的沟通和谈判后,求职者接受了两个月工资和住房存款的支付条件。

雇主发布就业通知和单方面对侵犯工人权利的行为表示遗憾并不罕见,许多雇主认为就业通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雇佣通知发出后,虽然雇主与申请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但如果雇主单方面拒绝并造成工人损失,雇主就会给工人造成损失。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概述如下: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形式。
第十四条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具体确定内容;
(二)证明要约人在接受要约人时受要约人的意义约束。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一般有必要以提议和承诺的形式订立合同。要约是指与他人订立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合同,企业发出的接受通知符合要约的要求,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一般有必要以提议和承诺的形式订立合同。要约是指与他人订立合同,企业发出的接受通知符合要约的要求,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承诺是指要约人对内容的同意已经确定。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在申请人收到接受通知并作出完全接受的含义之后,他可以得出结论,他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宣布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申请人收到国营企业的就业通知后,立即答复接受书。因此,这个表达方式的含义意味着承诺。
同时,企业以撤销职务为由撤销职务,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责任。关于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获得的赔偿额要求证明或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

在上述案件中,求职者辩称,他已经辞去了在本国的公司的职务,放弃了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月薪,他的家人搬到中国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无论是重新申请工作还是回到中国,他在中国的房子将被租用一年,如果根据租赁合同退还租金,押金将不会退还。所以他的损失也在他的损失中。

这是一个撤回的风险,你如何合法运作?
我们也可以提出疑问,公司是否可以合法撤销或撤销雇佣通知后,签发。答案是肯定的。希望这样做的当事人可在合法限度内,在提出要约后撤回要约。例如,合同法规定:

17条。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送达要约人。
第18条要约撤回通知应在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要约人。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声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二)被请求方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第20条不这样做:
(一)要约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届满和被请求方未作出承诺;
(四)被请求方应当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改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有权撤回或撤销一份工作报价,只要它们符合法律条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有权撤回或撤销一份工作报价,只要它们符合法律条件。

特别是,可使用或可撤销的通知要求:
1、任用通知不可撤销;
2、撤回任用通知的通知应在申请人收到之前或与申请同时收到;
3、撤销委任通知的通知应在申请人就接受委任通知发表意见之前提出。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在收到委任书后,立即作出接受的答复,但该国企业客观上无法发出撤销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被国营企业接纳,合理地认为雇用通知是不可撤销的,而且是准备履行合同(辞职、搬迁、租赁等)。因此,国有企业完全依法发出就业通知,是不可撤销的报价。

来源:实习就业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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