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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一定要了解这些
作者:实习生编辑 时间:2018/4/16 阅读:3156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小编导语: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协议不同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的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任何一方都不可单方面解除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一般分为定期、无定期和劳动合同,换句话说,每个劳动者应当有一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在雇主为劳动者提供专门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才存在。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

答:服务期是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雇主支付特殊服务费,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者经营能力,工人同意为雇主工作一定时间的特殊协议。

在职前培训是否可视为一种特殊培训,以便就服务期限达成一致?

回答:雇主经常为准备就业或刚刚招聘的工人进行职前培训,并为他们的正规工作提供必要的准备。培训的目的往往是提高他们自己的资格、水平、经营模式或熟悉雇主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一般由雇主进行专门培训,以提高工人向专业机构支付特殊费用的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因此,不可能缩短工人的工作时间,进行定期的新人上岗培训和简单的上岗技能培训。

如何确定服务期限?

答: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协议确定。但是,雇主在与工人协议确定服务期时,应当遵守两点:

首先,应反映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应滥用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限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对劳动者进行服务。

违反服务期限协议的工人有哪些责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培训费用。雇主不得要求工人支付超过服务期间尚未完成的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和服务期协议期满的问题?

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雇主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劳动合同延长到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另有约定的,由劳动合同订立。

因此,如何处理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协议就有协议。劳动合同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雇主要求劳动者继续完成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双方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可以将原劳动合同期限改为同一服务期。劳动者不愿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与用人单位违约的责任,但违约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因雇主的过失或者工人的过失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吗?


b:《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和工人应当按照合同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一)工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
(二)工人严重疏忽职守,私人欺诈的,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成本单位完成工作产生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不予纠正的;
(四)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旅客威胁手段违反劳动合同的真实含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依法追究职工刑事责任的。

因此,由于雇主的过失,劳动者被迫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劳动者的过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人果用人单位因工人无法工作、训练或者调整工作、工人无能力工作、工人生病或者不受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能违约。

来源:实习就业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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