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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劝退 不要打着“自愿辞职”的旗号
作者:人和 时间:2020/12/3 阅读:12711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实习生导语:今年因为疫情原因,很多企业难以为继,劝退员工要补偿,自愿辞职就不用了,很多企业就打着“自愿辞职”的旗号来劝退员工,自愿辞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自愿辞职是指所属公司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的行为。自愿辞职是所有企业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企业人才流动的一条重要渠道。

但也有企业打着“自愿辞职”的旗号,实际上是劝退。最近,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公布了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无锡市锡山区总工会调解的一起因职工“自愿辞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备受关注。劝退对王某形成压力,使其违心辞职,但并未消除王某对试用期考核的异议;对于刘某,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协商一致的劝退结果,势必引发纠纷。

劝退员工,就是企业对某些员工,通过思想工作和协商等途径,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企业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现实中,有些企业想要解雇员工,却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走马观花,以各种手段强迫员工“自愿辞职”。

以上事件中,该企业在员工王某试用期未满,刘某刚过一天试用期的节点上劝退了两人,并以王某“自愿辞职”、刘某“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仍可以继续上班”等理由,不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操作实在让员工“哑巴吃黄连”——明明是劝退,明明是依法赔偿,却拿“自愿辞职”当幌子,企业算盘更是打得精明。

经工会调解,两名员工均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值得警惕的是,企业披着“自愿辞职”的“马甲”劝退员工的行为,恐怕不是个案,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类似的劝退侵权行为的识别与惩处,当心“紧箍咒”。

目前,不少企业在劝退员工时,故意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挖空心思让劝退穿上“自愿辞职”的“马甲”,目的不外乎是节省一笔经济赔偿。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是按照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如果是自愿离职的员工,如果雇主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如此规定,既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因员工无故辞职而遭受损失。但无语的是,这样的规定却被一些企业所利用,进而成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赔偿责任的“武器”甚至是法宝。

劝退侵权行为屡屡得逞,原因很多,例如,企业行为隐蔽,不易发现;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缺乏举证维权能力;相关职能部门以劳动者“不告不理”为由,没有及时对企业违法行为祭出惩戒之剑等。

无论如何,威胁用各种手段强迫员工“自愿辞职”的企业不应该再我行我素,有关各方对劝退性侵权行为更应坚决拒绝。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依法监管和处罚,促使企业正视问题,收敛侵权行为。对于被强迫“自愿辞职”的员工,应增强维权意识,增强证据意识,主动争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实习就业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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