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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校学生是不少用人单位的重要人力资源,但学生实习遭遇侵权的事件也频频发生。相对于用人单位,实习生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沦为廉价劳动力、“背锅侠”等 。那么如果我们的利益受到侵权该怎么办?
案例 :“廉价劳动力”的委屈
小A是一名做客服的实习生。每天好像有做不完的活,甚至感受比正式职工做得还要多。实习生简直每天都要加班,可是却不像正式职工那样可以领到加班费,每个月的实习补贴也少得可怜,而且公司还会将实习学生的一部分收入直接支交给学校,学校的说法是作为实习生的管理费。小A和同学们觉得很冤枉,实习生每天加班,就不受法律保护吗?就可以不给加班费吗?学校收取一部分实习补贴的理由合法吗?
而他们又该怎么维权呢?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这里对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做了列举,未将实习生包含在内,因此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理由是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条也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意见基本上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 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此案例中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天天加班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习生“加班工资”做出规定,但从保护实习生的角度出发,实习就业网认为可比照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加班报酬。学校是学生实习的组织者,学校应当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辅导,应当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案例中学校将实习生部分实习报酬当作管理费收取,无合法依据,侵犯了实习生的合法权利。小A和同学们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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