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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成立 必须是已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实习生编辑 时间:2021/5/7 阅读:14199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实习生导语: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只要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有些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


案例:徐某进入某公司20天后,参加公司团建活动时意外身亡。公司拒绝赔偿,说徐某去公司考察学习,考察结束后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徐某父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徐某有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公司不服诉讼法院。据法院介绍,徐某在考察学习期间受到公司各规章制度的制约,公司对徐某和其他员工的要求没有差异。另外,徐某和公司都符合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最终,法院认定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说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使用者招聘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使用者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使用者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到使用者的劳动管理,从事使用者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使用者业务的构成部分。本案中,公司未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徐某进公司后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实际成立。


实践:一些公司对于短期雇佣和流动率高的职场人员,报到后不办理入社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安排学习适应,这种做法不能避免自己的雇佣风险。法官表示,劳动者进入公司时,必须立即与使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如果遇到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说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本人来说是最大的保障,争取员工的积极配合。


否则:实践中有的单位没有签合同,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所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是个认定标准和举证的问题。以发生工伤、死亡等劳动关系为前提主张相关权利时,劳动者需要长期的成本和劳动力,证明与使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极为不利。如果没有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工人必须保留工作证、工作记录、工资支付明细等证据资料。


提醒: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危害极大。所以,企业一旦用工,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要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予录用。


来源:实习就业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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