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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
作者:实习生编辑 时间:2019/6/24 阅读:1372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小编导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员工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奉献自己的青春和辛劳,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劳动者如果一直是在固定的一家企业上班,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都会面临“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首先,这里小编提到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因为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这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合同到期以后老板找你协商,跟你说“工资待遇不变或者象征性的涨了一点”,你内心毫无波澜、果断拒绝了老板提出的这一条件,你和公司好聚好散,老板不用赔你一分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上述条款,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达到法律规定的员工补偿金,员工可以要求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来源:实习就业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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